通辽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通辽市廉租房保障对象及申报条件,我市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地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两年以上的家庭。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符合自治区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

  (四)自申请之日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三年无房屋权属登记记录的。

  (五)自申请之日起,申请家庭三年无户籍变更登记(因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婚姻变更、家庭人员变更产生户籍变更除外,但须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家庭原属于有房户,因户籍变更形成无房户事实的不予受理)。

  通辽市廉租房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分配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分配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准予购买。

  通辽市廉租房申请与核准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4、租赁证(含租房和借住)。

  5、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6、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通辽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份。

  2、初审。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料后,应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形成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旗县市区民政部门。

  3、复审。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并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交接相关资料。旗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

  4、入户调查。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在社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调查时,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旗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